close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組織犯罪條文修正案 送立法院審議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)法務部今天表示,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經行政院昨天審查通過,今天函請立法院審議,以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的安全,具體實現司法正義 。
法務部指出,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」自民國85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後已逾18年,社會情勢及相關法制已有大幅變動;我國現也已著手將「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」 國內法化,該條例也有配合修正必要,因此擬具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。
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使組織定義更為明確,並增訂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,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,犯罪組織「內部管理結構」等構成要件,意義與範圍不明確,導致實務認定及適用屢有爭議。
修法草案修正犯罪組織基本定義,將犯罪組織從「有內部管理結構」的3人以上組織,修正為3人以上,「以實施強暴、脅迫、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,所組成具有持續性、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」。
此外,為防範犯罪組織坐大,無論是否為犯罪組織成員,如果有使人加入犯罪組織的行為,即有處罰必要。1041113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組織犯罪條文修正案-送立法院審議車貸彰化二水車貸-083756543.html
車貸遲繳民間信貸利息算法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
- 高雄岡山農地貸款 新北淡水農地貸款 銀行借款資格
- 萬華房屋汽車貸款 台中外埔房貸 南投縣負債整合銀行
- 民間房屋信貸利息貸款全省皆可處理 民間信貸任何問題免費諮詢 台南後壁房貸
- 房貸彰化大村房貸 土信貸屏東恆春土信貸 債務整合推薦
- 新竹市車貸利率計算 台灣貸款利率 信貸南投名間信貸
全站熱搜